至于通商交涉之件,则宜全依西例。今海禁大开,外国之人无处不至,凡属口岸无不通商,交涉之案无日无之。若仍执中国律例,则中外异法,必致龃龉,不如改用外国刑律,俾外国人亦归我管辖,一视同仁,无分畛域。
且日本,东瀛一小国耳,参用西律宪法,西人亦归审理,非其明验耶?
又文武官有交涉者,须通晓英文,游历外国而归,方得重用。凡外国人俱准游历内陆。其独重英文,是志在推广商务;其许入内陆,则是自信其西例洞明也。
何中国犹远不及日本哉!
往者,中国不肯改用西法,嫌其宽待狱囚耳。乃遇交涉之案,为外国人则照外国之例而从宽;为华人,反依中国之例而从猛。是华人之生于中国反不及洋人之来自外邦也。然中外一体,为政无事偏私,但执公平,则无思不服。是故,以德报怨,圣人不与;伤已徇物,贤哲所讥。况生于其地者又有土著之利权,非外来者所能搀夺也。